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條例》等四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條例》等四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條例》等四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
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6號)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條例〉等四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5年10月11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0月11日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條例》等四項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
(2025年10月11日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四項地方性法規(guī):
一、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條例(2008年11月28日通過)
二、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yè)管理條例(1994年1月18日通過,2008年7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2014年9月25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
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2009年11月26日通過)
四、廣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2014年5月29日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