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超碰人人做人人爱ⅴa,国产偷人妻精品一区二区在线,av老司机亚洲精品天堂,久久99国产综合精品

  •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guī)速遞

  •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的決定

    1. 【頒布時間】2017-5-19
    2. 【標題】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的決定
    3. 【發(fā)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6. 【法規(guī)來源】http://www.sdrd.gov.cn/articles/ch00628/201705/72b87b3d-475b-40ca-8a24-bb31b5d5d972.shtml

    7. 【法規(guī)全文】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的決定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的決定

    2017年5月19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代表書面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對本省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決定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代表提出的議案。”

    二、將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法律賦予代表的職權,是代表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的重要形式!

    三、將第五條修改為:“代表應當圍繞全省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經(jīng)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tài)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其他機關、組織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將第八條修改為:“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明確具體,注重反映實際情況和問題。

    “代表書面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一事一議,使用統(tǒng)一印制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專用紙,并親筆簽名,同時,通過山東省人大代表履職網(wǎng)絡平臺提交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電子文檔。”

    五、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工作機構負責在會議期間通過山東省人大代表履職網(wǎng)絡平臺交承辦單位辦理;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的,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機構負責在接到之日起五日內(nèi)通過山東省人大代表履職網(wǎng)絡平臺交承辦單位辦理!

    六、刪除第十三條第三款。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年選擇若干件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進行重點督辦。

    “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機構應當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進行綜合分析,在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擬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研究確定后,交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及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辦理。

    “重點督辦或者跟蹤督辦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根據(jù)以下情形確定:

    “(一)事關全省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或者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

    “(二)代表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

    “(三)綜合性強、涉及面廣、辦理難度較大的問題;

    “(四)涉及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政府年度工作重點的問題!

    八、將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六條,修改為:“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承辦單位應當高度重視,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嚴格程序,實行領導分管、專人負責,確保辦理質(zhì)量。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應當納入承辦單位年度績效考核范圍。

    “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由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負責研究處理。”

    九、將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承辦單位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根據(jù)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解決實際問題,提高辦理效率和水平。答復意見應當明確具體:

    “(一)所提事項已經(jīng)解決或者部分解決的,應當將解決情況答復代表;

    “(二)所提事項已經(jīng)列入工作計劃的,應當將工作計劃和解決時限答復代表;

    “(三)所提事項受客觀條件限制暫時無法解決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和理由答復代表;

    “(四)所提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應當向代表說明,并答復代表。

    “對于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涉及問題正在解決或者列入計劃解決的,承辦單位應當在落實后再次答復代表。因情況發(fā)生變化,致使原答復不能落實的,應當及時向代表說明原因!

    十、將第十九條改為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必須逐件給予答復。答復形式可以是當面答復,也可以是書面答復。凡有條件當面答復的,應當做到當面答復。根據(jù)代表的要求,也可以既當面答復,又書面答復。”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承辦單位在答復代表的同時,應當將答復意見、承辦人等信息錄入山東省人大代表履職網(wǎng)絡平臺!

    十一、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全部辦結后,承辦單位應當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機構綜合報告辦理情況。”

    十二、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三條,修改為:“代表在收到承辦單位對建議、批評和意見的答復后,通過山東省人大代表履職網(wǎng)絡平臺填寫《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對辦理態(tài)度和辦理結果提出意見。代表聯(lián)名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領銜代表征求并綜合聯(lián)名代表的意見后,進行反饋。代表對辦理態(tài)度或者辦理結果不滿意的,應當填寫具體意見。”

    十三、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修改為:“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承辦單位應當重新研究辦理,并在一個月內(nèi)再次答復代表。重新辦理時,承辦單位應當聽取代表意見!

    十四、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具體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機構負責。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由省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跟蹤督辦。省人民政府對所屬部門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具體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

    十五、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點督辦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省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應當加強監(jiān)督檢查,督促承辦單位規(guī)范辦理,及時答復代表。督辦工作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報告!

    本條原文作為第二款,修改為:“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或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機構可以建議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專題聽取承辦單位匯報,詢問辦理情況,提出工作意見。必要時,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可以決定將相關議題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十六、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nèi)容、辦理答復和代表反饋意見等相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但是代表建議和答復意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不予公開!

    十七、將第二十八條改為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代表或者代表小組可以對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進行調(diào)查、視察,具體工作安排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工作機構負責。被調(diào)查、視察單位分管辦理工作的負責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應當如實向代表匯報情況,回答代表提出的問題,聽取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十八、將第三十條改為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向有關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屬于當?shù)馗鞣矫婀ぷ鞯慕ㄗh、批評和意見,由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本條例研究處理!

    十九、將第三十一條改為第三十二條,修改為:“各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此外,對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diào)整和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條例》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guī)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wǎng)、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lián)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