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菏澤市城市建設發(fā)展基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的決定
菏澤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菏澤市城市建設發(fā)展基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的決定
山東省菏澤市人大常委會
菏澤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菏澤市城市建設發(fā)展基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的決定
菏澤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菏澤市城市建設發(fā)展基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的決定
(2016年2月29日菏澤市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菏澤市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市財政局局長周鐵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將菏澤市城市建設發(fā)展基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的報告》,并對報告進行了審議,決定批準菏澤市城市建設發(fā)展基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融資償還由市級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地方政府債券等各項資金統(tǒng)籌安排。